1 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2 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》,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计划于2023年8月2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。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3.1 基础信息
公司名称: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蔡伟
地理位置: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16号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名称 | 数量 | 用途 |
乙醇 | 0.42吨/年 | 原料 |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(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、实测数据)
污染物名称 | 排放浓度 | 浓度限值 | 备注(废气/废水) |
CODcr | 57mg/L | 500mg/L | 废水 |
氨氮 | 14mg/L | 45mg/L | 废水 |
SO2 | 3mg/m3 | 20mg/m3 | 废气 |
NOx | 25.5 mg/m3 | 80mg/m3 | 废气 |
VOCs | 4.045mg/m3 | 20mg/m3 | 废气 |
颗粒物 | 1 mg/m3 | 10mg/m3 | 废气 |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沾染化试或药品的废包装瓶、废包装纸、包装袋900-041-49,不合格药品、过期药品900-002-03,废液900-047-49、废化试900-047-049,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(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有限公司)。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我公司已于2022年6月份编制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,并向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备案;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,应急物资齐全,并安排专人管理、点检,确保设施和物资有效、完好。
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公司
2022年9月21日